
帶頭謀劃。《國語·吳語》:“ 越 大夫 種 乃唱謀曰:‘吾謂 吳王 将遂涉吾地……王若今起師以會,奪之利,無使夫悛。’” 韋昭 注:“發始為唱。” 三國 魏 曹冏 《六代論》:“ 吳 楚 唱謀,五國從風。”
“唱謀”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古語用法,現多作“倡謀”,指首先提出計謀或倡議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倡謀”一詞可追溯至《後漢書》等典籍,意為“首倡其議,主導謀劃”。該詞由“倡”(倡導)與“謀”(計策)構成複合詞,強調在決策過程中發揮引領作用。例如《資治通鑒》中“群臣未倡謀,王已先知之”即體現此核心語義。
在詞義演變過程中,“唱”與“倡”存在通假現象,《說文解字》注“倡”為“樂官也”,後引申為“先發”之義,而“唱”本指“歌詠”,二者因聲近義通産生混用。現代漢語規範用法以“倡謀”為規範詞形,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48頁。需要注意的是,古籍中“唱謀”的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如唐代李善注《文選》時特别标注“唱,猶倡也”的訓诂關系。
“唱謀”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提示:若需更多古籍原文或擴展用例,可參考《國語》《六代論》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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