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賊;小偷。《晉書·王獻之傳》:“﹝ 王獻之 ﹞夜卧齋中,而有偷人入其室,盜物都盡。 獻之 徐曰:‘偷兒,青氈我家舊物,可特置之。’” 唐 李端 《晚春過夏侯校書值其沉醉戲贈》詩:“謁客唯題鳳,偷兒欲覘氈。” 魯迅 《書信集·緻蕭軍》:“因為被人偷過一次,也不能疑心世界上全是偷兒。”
偷兒(tōu'ér)是漢語中對盜竊者的古稱,現代多稱“小偷”或“賊”,指以非法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人。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本義
“偷”本義為“竊取財物”,“兒”為名詞後綴,合指行竊之人。該詞強調行為的隱蔽性與非法性,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偷竊的人;小偷。”
情感色彩
含強烈貶義,暗含對盜竊行為的道德譴責。如清代小說《儒林外史》第四十回:“城裡又鬧了偷兒,家家戶戶收拾搬場。”
字形溯源
“偷”從“人”從“俞”,《說文解字》釋“俞”為“空中木為舟”,引申為“隱秘行動”;“兒”為“兒”的簡化,表“人”義。
參考: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
曆史用例
漢代已有“偷”表盜竊義,如《淮南子·道應訓》:“偷者,天下之盜也。”唐宋後“偷兒”漸成口語常用詞,如蘇轼《東坡志林》:“偷兒入室,取物而去。”
古典文學中“偷兒”常隱喻道德淪喪,如《紅樓夢》第五十二回:“這裡人多,若不拿個偷兒,大家都沒臉。” 現代漢語則多用“小偷”“扒手”等替代,但“偷兒”仍保留于方言及文學語境。
綜合來源:
“偷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偷兒”指竊賊或小偷,常用于形容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人。其中“偷”指偷竊行為,“兒”最初指孩童,在此引申為帶有貶義或不成熟的人()。
如果需要更深入的曆史文獻案例或方言用法分析,可參考上述來源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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