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稅。《宋書·前廢帝紀》:“凡曲令密文,繁而傷治,關市僦稅,事施一時,而姦吏舞文,妄興威福,加以氣緯舛互,偏頗滋甚。”《梁書·武帝紀下》:“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為蠹已甚。”
“僦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僦稅指租稅,即古代官府征收的租賃相關稅費。該詞由“僦”(租賃)和“稅”(賦稅)兩個語素構成,屬于複合詞。
同義詞包括:
古代“僦稅”多針對租賃行為征收,而現代稅收體系更複雜,涵蓋所得稅、資源稅、房産稅等類别,且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參考)。例如現代稅收用于國防、教育、醫療等領域,與古代專項租賃稅用途差異顯著。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下的文言表達。
《僦稅》是一個漢語詞語,表示一種以其他物品或服務替代貨币納稅的方式。在古代,人們可以通過提供勞動、物品或其他非貨币形式的代價來支付稅收。
《僦稅》的部首是“亻”、“示”,其中“亻”是人的偏旁部首,表示和人有關的事物;“示”是一個獨立的部首,表示與宗教、信仰有關的事物。該字的總筆畫數為14。
《僦稅》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稅收制度。在古代中國,國家需要收取稅收以維持國家財政和公共事務運轉。除了直接使用貨币進行納稅外,也允許人們以勞動或提供特定物品的方式來替代稅款。這種以物代币的形式稱為“僦稅”。
《僦稅》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僦稅」。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不同。《僦稅》一詞在古時的漢字寫法為「僦貰」。
1. 古人在繳納稅收時,除了可以使用貨币,還可以通過提供勞動或物品來進行“僦稅”。
2. 僦稅制度的實行,促進了古代社會的繁榮與發展。
1. 僦賃:以物品或服務替代貨币租賃。
2. 僦購:以物品或服務替代貨币購買。
1. 以物抵稅
2. 以物充稅
直接納稅、貨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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