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隱姓埋名。《後漢書·逸民傳·韓康》:“時有女子從 康 買藥, 康 守價不移,女子怒曰:‘公是 韓伯休 那?乃不二價乎?’ 康 歎曰:‘我本欲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我,何用藥為?’乃遯入 霸陵 山中。” 清 姜宸英 《哭魏叔子》詩之二:“更無 安道 能求死,隻有 韓康 解避名。”
避名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回避直接稱呼他人名諱”,主要體現傳統禮俗中的尊卑觀念和謙遜态度。根據《漢語大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由“避”(回避)和“名”(稱謂)構成複合詞,屬動詞性短語,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現代書面語。
從具體使用範疇可分為兩類:
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考據領域,如中華書局《古籍校注通則》要求整理古籍時需标注避諱字演變情況。在宗族文化保留地區,祭祀活動中仍可見到避用先祖名諱的傳統習俗。
“避名”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ì míng,其核心含義是避免暴露真實姓名或身份,通常指通過隱姓埋名來保護隱私或避免不必要的關注。以下是詳細解釋:
“避名”字面意為“避開名字”,指主動隱藏真實身份或姓名。這種行為可能出于保護隱私、逃避追蹤、避免社會紛擾等目的。例如古人隱逸山林時常用化名,即為“避名”的典型表現。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逸民傳·韓康》的記載:韓康賣藥時因被認出身份,感歎“我本欲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我”,隨後隱居山中。這一典故成為“避名”的經典例證,強調隱退以保全自我。
總結來看,“避名”不僅是一種行為方式,更蘊含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淡泊名利、注重内在修養的價值觀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故或例句,可參考《後漢書》原文或相關詩詞解析。
步辇不嗣荝子誠欵鋤奸村沙錯疊到來滴瀝泛階風樹附尾柑橘公會官報私仇挂秦金澒挏皇妃皇澤宦室回頭客活火僵呆見謂僥幸汲古閣觔鬥眷識拘木老客靈爽驎角毛摯門皂謬字默籍念佛珠昵狎評介貧鄉剖析青盻秋骨全權代表取裁僧鐘神韻勢力手鈎受禅手燭水情束聯四鄉隨車甘雨天下一家團司枉說湘漢協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