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ld labor;child labourer] 在商業或工業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雇用的
未成年的雇工。 郭澄清 《大刀記》開篇十四:“旗上寫着‘招收童工’四個大字。” 柳仲甫 《園丁之歌》:“鐵路上當童工,挨過多少鞭和棒。”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童工的定義和法律保護機制如下:
一、核心定義
童工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建立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勞動或個體經營的少年、兒童。此定義排除了以下兩種合法情形:
二、法律依據
三、特殊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相關法規,具體案例可參考律圖法律知識庫。
童工是指未成年兒童在工業、農業及其他領域中從事勞動活動的現象。
童工的拆分部首是⺮,它共有11個筆畫。
童工一詞源自英文"Child Labor",最早用于描述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兒童在工廠中被雇傭從事勞動的情況。後來被廣泛用于全球範圍内描述未成年兒童從事勞動的現象。
在繁體中文中,童工的寫法為「童工」。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童工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具體寫法需要進一步查證。
1. 這個國家需要采取措施來解決童工問題。
2. 童工是一種侵犯兒童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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