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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平的意思、廷尉平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廷尉平的解釋

亦作“ 廷平 ”。亦作“ 廷尉評 ”。亦作“ 廷評 ”。官名, 漢 時為廷尉屬官。 宣帝 地節 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稱左右平,秩六百石。 東漢 光武帝 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決诏獄事。 魏 晉 以後不分左右,直謂之廷尉評。 北魏 、 北齊 及 隋 各設廷尉評一人。 隋文帝 開皇 三年罷。至 炀帝 及 唐太宗 時複置評事,屬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評”稱之。《漢書·刑法志》:“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将自正。” 晉 潘嶽 《閑居賦》序:“逮事 世祖武皇帝 ,為 河陽 、 懷 令,尚書郎,廷尉平。”《北史·元順傳》:“時三公曹令史 朱暉 素事録尚書 高陽王 雍 , 雍 欲以為廷尉評,頻煩託 順 , 順 不為用。” 唐 杜甫 《送重表侄王砅評事使南海》詩:“廷評近要津,節制收英髦。” 唐 李商隱 《偶成轉韻七十二句贈四同舍》詩:“廷評日下握靈蛇,書記眠時吐綵鳳。”參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後漢書·百官志二》、《通典·職官七》。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廷尉平是漢代司法體系中的官職名稱,屬廷尉屬官,負責協助處理刑獄案件的評議與決斷。其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字義與職能 “廷尉”為秦漢時期最高司法官職,掌刑獄;“平”取“平議”“平決”之意,指評議案件、決斷刑名。廷尉平即廷尉府中專司案件複核的屬官,負責“平處疑獄”,确保司法公正。

二、曆史沿革 該官職始設于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初置左右平各一人,秩六百石。東漢時期延續設置,成為司法複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相關文獻佐證 《資治通鑒·漢紀十八》記載:“廷尉平之設,所以慎刑也。”印證其司法監督職能。《說文解字注》釋“平”為“語平舒也”,強調其持中裁斷的特性。

網絡擴展解釋

“廷尉平”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與象征意義

廷尉平的核心内涵是司法公正,強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秉持公平無私的原則。該詞由三部分構成:

二、官職設置與職責

  1. 起源與職能
    西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首次設置,為廷尉屬官,分設左、右平共四人,秩六百石,主要負責審核案件判決的公平性。
  2. 演變
    • 東漢光武帝時裁撤右平,僅保留左平;
    • 魏晉後改稱“廷尉評”,北魏、北齊及隋代沿襲此職,唐代并入大理寺,設“大理評事”。

三、曆史背景與作用

廷尉平的設立标志着漢代司法政策從嚴刑峻法向尚德緩刑的轉變,旨在糾正漢武帝以來執法嚴酷的風氣。西漢史料記載的廷尉平官員僅有黃霸、馬宮等少數人,側面反映其選拔标準嚴格。

四、文化象征

後世常以“廷尉平”比喻司法公正的理想狀态,成為古代法律文化中追求公平的象征符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官職演變細節,可參考《漢書·刑法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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