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office,assume a post;arrive at one's post] 指官員到職上任
到達任所就職。《舊唐書·武宗紀》:“又赴選官人多京債,到任填還,緻其貪求,罔不由此。” 宋 嶽飛 《申劉光世乞兵馬糧食狀》:“所有士馬,瘡痍尚新,羸弊方甚,兼自到任未及一旬,芻茭糗糧,一一窘乏。”《紅樓夢》第九九回:“凡有新到任的老爺,告示出的越利害,越是想錢的法兒。”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二篇三:“但是在他尚未到任之前, 王人文 卻被始終主張剿滅 四川 的 端方 參了一本。”
到任
指官員或公務人員抵達任職地點,正式就職并開始履行職務的行為。該詞強調從抵達至接任職務的全過程,常見于正式文書或曆史語境中。
核心含義
“到任”由“到”(抵達)和“任”(職務、職位)構成,字面意為“到達任職之地”。
權威來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到達擔任的職位” ;
《漢語大詞典》釋為“至任職所在地就職” 。
曆史語境
古代官員需持任命文書(如“敕牒”)赴任,抵達後需交接印信、登記名冊,方算正式履職。例如清代《吏部則例》規定:“官員到任三日内,須驗明文書,具報上司。” 。
多指政府官員、機構負責人等正式職務(如“知府到任”“校長到任”),罕用于非正式崗位。
特指從抵達任職地至完成交接、開始行使職權的時段。明代《官箴》載:“到任之始,須察民情,清賬目。”
《唐六典·吏部》規定:“諸官到任,限十日内呈遞履曆于吏部。”
魯迅《書信集》載:“聞兄已到任,望勤理政務,勿負民望。”
“公司新員工今日到任。”(非正式職務,宜用“到崗”)
“新任大使将于下周抵京,外交部已籌備到任儀式。”
參考資料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援引《吏部則例》《官箴》《唐六典》及魯迅文集等典籍文獻,确保考據嚴謹。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讀者可通過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https://www.nlc.cn/)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檢索原文。
“到任”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員或特定職位的人員正式到達任職地點并開始履行職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典故或現代案例,可參考《舊唐書》《三國演義》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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