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停擱 ”。1.猶擱置。《朱子全書》卷十四:“言於怒時,且權停閣這怒,而觀理之是非,少間自然見得當不當怒。” 明 張居正 《與楚撫趙汝泉言嚴家範禁請托》:“但有如前所雲者,幸即為擒治;其所請囑,無問于理可否,悉從停閣。”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倉收陋弊》:“停閣倉收,此倉蠹之為害也。”
(2).停留耽擱。《水浒傳》第二十回:“今夜月色必然明朗,你便可回山寨去,莫在此停擱。”
停閣(tíng g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動詞短語,主要含義為擱置、滞留,特指官方文書或事務未及時處理的狀态。以下從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擱置公務
指官府文書、政令等因故未能及時執行或批複,處于積壓狀态。《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擱置”,強調其行政場景中的被動滞留屬性。
例:
《後漢書·劉陶傳》:“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徒設榜告,懸賞購募,虛張功費,而功不副。停閣委積,傷敗未弭。”
(此處指災情奏報被地方官員刻意擱置,導緻赈災延誤。)
引申為拖延不決
在非行政語境中,可泛指事務、計劃等被長期拖延。明代《字彙》釋“閣”為“止而不行”,與“停”複合後強化中止義。
二字同義複用,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凸顯人為導緻的停滞狀态。
該詞屬古代公文用語,多見于史書與奏議文獻,反映官僚制度中的行政積弊。現代漢語已罕用,但研究曆史文獻時仍需準确理解其義。
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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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釋:
1. 基本釋義
即“停擱”,指擱置、暫停處理。例如古代公文中暫停執行某項政策,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宋熙甯年間“青苗本錢,權行停閣”。
2. 具體用法
3. 引申含義
朱熹在《朱子全書》中提出“權停閣這怒”,指情緒控制時暫停憤怒以理性判斷,體現哲學層面的應用。
注意: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古籍或曆史文獻中。如需具體例句或完整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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