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固定的法律、制度。《左传·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6*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 阳子 与大师 贾佗 ,使行诸 晋国 ,以为常法。”《韩非子·饰邪》:“家有常业,虽飢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魏书·刑罚志》:“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
(2).通例;通常的原则。 宋 秦观 《郭子仪单骑见虏赋》:“岂非事方急则宜有异谋,军既孤则难拘常法。” 章炳麟 《文学说例》:“是皆取声类相同,而义则大异,其名实譌变,不可以故训常法限之也。”
(3).谓长久之计。《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送亲》:“女儿年纪长成了,把他担误,不是个常法。”《红楼梦》第四八回:“天天装病,也不是常法儿。”吕剧《李二嫂改嫁》:“光这个样子到底不是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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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详细解析:
固定的法律或制度
指国家或社会长期遵循的法定规则、制度体系。例如《左传·文公六年》记载晋国赵宣子制定治国政策,“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强调将规范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韩非子·饰邪》提到“国有常法,虽危不亡”,进一步说明稳定的法律制度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通例或通常原则
表示普遍适用的惯例或一般性准则。例如宋代秦观在《郭子仪单骑见虏赋》中提出“事方急则宜有异谋,军既孤则难拘常法”,强调特殊情况需突破常规。现代汉语中,这类用法多用于学术或技术领域,如例句提到的“较差消光改正不能用常法处理”。
长久之计
指可持续的、稳定的解决方案。如《醒世恒言》中“女儿年纪长成了,把他担误,不是个常法”,表达对现状缺乏可持续性的忧虑。《红楼梦》第四十八回“天天装病,也不是常法儿”亦属此类用法。
语义演变:该词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如《左传》),侧重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后世逐渐扩展至日常语境,既可指抽象原则,也可形容具体的长远规划。需注意不同语境下的侧重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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