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唱詞 ”。
"唱辭"是漢語中由"唱"與"辭"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雖未單獨收錄,但通過語素分析可獲知:其"唱"指聲樂表演形式,"辭"則指經過藝術加工的語言文字,《漢語大詞典》将"辭"定義為經過修飾的文辭或特定場合的套語。
在具體應用中,該詞包含雙重指向:一是指戲曲、曲藝表演中帶有韻律的台詞文本,常見于元雜劇劇本标注,如《窦娥冤》中"正旦唱辭"的舞台提示;二指宗教儀式或民俗活動中具有固定程式的頌禱文,如道教齋醮科儀中法師吟誦的祝禱詞。
從語用功能角度分析,唱辭具有三個核心特征:韻律性(符合特定曲牌格律)、表演性(需配合聲腔演繹)和程式性(包含重複使用的固定套語)。這些特征使其區别于普通文辭,形成獨特的語言藝術形式,在《中國戲曲曲藝詞典》中被歸入"戲曲文學"範疇。
參考文獻:
“唱辭”是“唱詞”的另一種寫法,指戲曲、歌曲中供歌唱的文字部分,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唱辭”與“唱詞”同義,指戲曲或歌曲中配合旋律演唱的歌詞内容。例如京劇《林沖夜奔》中的唱段文字,毛澤東曾引用其唱詞說明情感表達。
文學形式的發展
據部分資料顯示,唱詞可能起源于唐代,融合了五言詩、七言詩和民間歌謠的特點,宋代趨于成熟(但此說法來源于低權威性網頁,需謹慎參考)。
功能與特點
唱辭通過押韻、節奏增強語言的情感張力,是音樂與文學結合的表現形式。例如洪深在《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中提到,唱辭能“增強語言的情調”。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中,唱辭泛指歌曲的歌詞,如流行音樂、戲曲唱段等。
總結來看,“唱辭”與“唱詞”通用,核心指向可歌唱的文字内容,兼具文學性和音樂性。如需更權威的文獻佐證,建議參考戲劇研究或語言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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