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先秦 卿大夫的俸給來自采地或公田,故稱田祿。《禮記·曲禮下》:“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孫希旦 集解“田祿者,大夫、士各有采地,無采地者,其祿亦皆出於公田之所入。”《東周列國志》第四八回:“ 蒯得 被 先克 以軍事奪其田祿,中懷怨望。”
(2).泛指俸祿。《宋書·良吏傳·阮長之》:“時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後人,此後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宋史·顔複傳》:“ 復 因上五議,欲專其祠饗,優其田祿。”
田祿是古代中國表示以田地作為俸祿的制度,核心含義指官吏因官職而獲得的土地收益。以下從詞源、曆史制度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解:
《說文解字》釋為“樹谷曰田”,本義為耕種的土地,引申為農業生産單位。在制度語境中特指授予官吏的祿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載“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即職田雛形。
《周禮·天官·大宰》注:“祿,所以富臣也。”原指官府發放的糧食俸給,後擴展為官職帶來的經濟收益,與“田”結合後專指土地形式的俸祿。
諸侯、卿大夫按爵位獲封“采邑”,土地收入即其俸祿,如《禮記·王制》載“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
确立“按品授田”制度,《漢書·百官公卿表》記丞相受田二十頃,以田租充俸祿。
《唐六典》規定一品官授永業田六十頃,子孫可世襲,成為官僚階層經濟基礎。
田祿制度體現古代“以土養廉”的政治理念,如《鹽鐵論》言“食祿者不得與民争利”,強調官吏依賴祿田即可維持體面生活,避免盤剝百姓。這一制度深刻影響古代經濟結構,直至明清時期才逐漸被貨币俸祿取代。
參考資料
“田祿”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制度與語義演變兩個層面解析:
先秦時期的俸祿制度
指卿大夫的俸祿來源于封地(采地)或公田收入。如《禮記·曲禮下》記載“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孫希旦注解稱“大夫、士各有采地,無采地者,其祿亦皆出于公田”。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以土地為基礎的俸祿分配方式。
後世泛指俸祿
隨着曆史發展,“田祿”逐漸擴展為一般官員俸祿的代稱。例如《宋書·良吏傳》提到“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宋史》中也有“優其田祿”的記載,說明其含義已不局限于先秦封地制度。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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