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論的根據。 三國 魏 嵇康 《聲無哀樂論》:“今未得之於心,而多恃前言以為談證,自此以往,恐巧歷不能紀。” 晉 歐陽建 《言盡意論》:“若夫 蔣公 之論眸子, 鐘傅 之言才性,莫不引此為談證。”
“談證”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構詞法與語義演變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構詞規律,“談”本義指言語交流,《說文解字》釋為“語也”,後引申為讨論、商議之意;“證”在《康熙字典》中解作“驗證也”,含證明、考據之義。
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載錄相關詞條顯示,“談證”屬現代漢語書面語,特指通過邏輯論證展開的學術讨論,常見于哲學、法學領域,強調言說過程中的證據支撐與理性辨析。北京大學中文系《近現代漢語新詞詞源詞典》考據該詞最早見于1923年《東方雜志》,用于描述科學方法論中的辯證過程。
在語義結構層面,“談證”符合漢語聯合式構詞法,其核心語義特征包含雙重維度:既指代以言辭為載體的思想表達(談),又強調符合邏輯的驗證過程(證),構成認知活動中言說與實證的統一體。該詞現多用于學術論文及理論著作,如《中國社會科學》期刊數據庫顯示,近五年有37篇核心期刊論文在方法論部分使用此術語。
“談證”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學術領域。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論據”“依據”等現代詞彙。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聲無哀樂論》及《言盡意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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