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et alone]∶不加約束,聽其自然
放任自流
(2) [not interfere]∶不幹涉
放任政策
聽其自然,不加幹涉。 陶行知 《南京中等學校訓育研究會》:“其實從前學校一味盲目的壓制,近年學校一味盲目的放任,都是不應該走的錯路。” 吳晗 《春天的詩》:“少數少年兒童犯了過錯,不應該放任不管,恰恰相反,應該給以教育改造的機會。”
"放任"作為漢語動詞,其核心詞義指對人或事物不加約束,任其自由發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聽其自然,不加幹涉",如"放任自流";二是指"不守規矩,沒有約束",常見于"放任行為"的表述。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晉書·李壽載記》,原指解除官職任其歸鄉,後經語義演變發展出現代常用義。現代漢語中主要運用于兩種語境:在教育領域指缺乏必要管束的教學方式,如教育部《基礎教育術語規範》列舉的"放任式管理";在法律文本中則特指對違法行為的縱容不作為,如《民法典》第1185條涉及的監管責任條款。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主觀故意和客觀不作為的雙重屬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特别強調其與"忽視"的本質區别在于行為主體的主動選擇。近義詞"放縱"多含貶義色彩,而"放任"在特定語境下可呈中性,如"藝術創作需要適度放任"的用法。反義詞體系包含"管束""制約""引導"等,形成完整的語義對立網絡。
“放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聽其自然發展,不加約束或幹涉”。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詞義本質
“放任”強調對事物或行為采取不幹預的态度,允許其自由發展,通常表現為不作為或缺乏約束。例如:“父母不能對孩子的行為放任不管”。
例句參考:陶行知曾批評教育領域的極端做法,“一味盲目的壓制”與“一味盲目的放任”都是錯誤的。
語義特征
類型 | 詞彙 | 區别 |
---|---|---|
近義詞 | 放縱 | 更強調主動縱容,甚至鼓勵不良行為(如“放縱欲望”)。 |
聽任 | 側重被動接受結果,與“放任”含義接近,但語氣更溫和。 | |
反義詞 | 約束 | 強調主動限制行為(如“約束權力”)。 |
幹涉 | 通過外力幹預改變發展進程(如“幹涉内政”)。 |
如需更全面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或語言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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