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逃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逃人 李大 ,即前解役 杜蘭 等所疎脫者也。”《清史稿·聖祖紀一》:“禦史 田六善 言奸民告訐,於南人不曰‘通海’,則曰‘逆書’,北人不曰‘ 于七 黨’,則曰‘逃人’,請鞫誣反坐。”
(2).逃避人世。 康有為 《大同書》甲部緒言:“吾既為人,吾将忍心而逃人,不共其憂患焉?”
逃人
指逃亡在外的人,特指古代為躲避賦稅、勞役或法律制裁而逃離原籍或藏匿他處者。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脫離戶籍管控的流民或躲避官府追捕的罪犯,帶有特定時代的社會治理色彩。
法律層面
古代指脫離戶籍、逃避官府監管或法律制裁者。如清代《大清律例》将“逃人”列為需緝拿歸案的對象,尤其針對逃離旗人莊園的奴仆,官府設專門機構追捕并嚴懲收留者。
社會身份
泛指因戰亂、賦役壓迫而流亡的平民。如《明史·食貨志》記載:“歲饑,逃人載道”,反映災荒背景下民衆大規模流離的現象。
引申含義
現代漢語中可隱喻逃避責任或困境的人(使用較少)。例:“他成了感情的逃人”暗指躲避情感義務者,但此用法非主流釋義。
(注:因線上詞典資源訪問受限,未能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版或官方數據庫核實原文。)
“逃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逃犯
指逃避法律制裁或脫離監管的人。例如清代文獻記載:“逃人李大,即前解役杜蘭等所疎脫者也”,強調其作為“在逃人員”的身份。
逃避人世
帶有哲學或文學色彩,指主動避開世俗紛擾。如康有為《大同書》中提到的“逃人”,即表達對現實社會的疏離感。
在清代初期,“逃人”特指脫離滿族貴族控制的農奴及八旗人員。
若需進一步了解清代“逃人法”細節,可查看的完整曆史背景。
挨門逐戶按劾冰湖博而不精不入俗垂缰打翻得人心對口相聲兒童之見法軌飛舃風雨不測功飾洸洋果臝國醫悍犷火不騰家寶膠版驕宕交诟罽幙勁敵酒胾絶吭苦霧苦修連疊曆險鳴鐘鼓批書潑眼乾煩牆腰橋道切憂起捐清減青旌球璜曲蟺趨職乳筩散舒石犷事目酸傷探取踏破鐵鞋橐泉無機物誣捏屼屼五孝無遮齋相逢恨晩小飰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