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名目;事項。 南朝 梁 陶弘景 《冥通記》卷一:“今府中闕一任,欲以卿補之。事目将定,莫復為言。”《新唐書·李峤傳》:“今所察按,準 漢 六條而推廣之,則無不包矣,烏在多張事目也?” 明 王夫之 《讀四書大全說·論語·雍也篇二七》:“上與非上,不可在事目上分。” 清 章學誠 《文史通義·書教上》:“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事目。”
(2).摘要;事情的概況。 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聽訟》:“令每遇決一事,案牘紛委,憚於徧閲,率令吏摘撮供具,謂之事目。” 宋 馬永卿 《元城語錄》卷中:“ 神宗 謂 金陵 曰:‘前日言章大無謂,司馬某豈有此事。’ 金陵 請事目。 神宗 曰:‘置之,讒言不足道也。’”
“事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名目或事項
指具體的事務分類或條目,常用于描述需要處理的具體内容。例如《新唐書·李峤傳》提到“烏在多張事目也”,強調事務的條理性。
摘要或概況
表示對事情核心内容的概括,如宋代胡太初在《晝簾緒論·聽訟》中記載,官員審案時整理案件要點稱為“事目”。
“目”在漢語中常表示分類或條目,如“條目”“目标”等,與“事目”中的“目”含義相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漢典或《晝簾緒論》等古籍原文。
事目(shì mù)是一個漢字詞組,由兩個字組成。事指事件、事情,目表示目标、目的。在一起使用時,事目表示事情的目标或目的。
事的部首是口,字的構造是由“亅”、“二”和“一”組成。
目的部首是目,字的構造是由“丿”和“目”組成。
事的筆畫數為五畫,目的筆畫數為五畫。
事目的繁體字為「事目」,拆分的部首及筆畫與簡體字相同。
事目作為一個詞組,沒有特定的古時候漢字寫法,因為它是由兩個獨立的字組成的。
1. 他努力學習的事目是為了考上大學。
2. 公司制定了新的發展計劃,明确了事目。
1. 事情(shì qíng):表示具體的事件或情況。
2. 事項(shì xiàng):表示具體的事項或事務。
3. 目标(mù biāo):表示希望實現的目标或達到的結果。
1. 目标(mù biāo):意思相似,都指代事情的目标或目的。
2. 宗旨(zōng zhǐ):指的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原則或目标。
1. 無目(wú mù):表示沒有明确的目标或沒有事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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