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經過有關部門批署的證明。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及大駕幸 臨安 ,喪亂之後,士大夫亡失告身、批書者多。”
(2).批寫;記述。《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二年》:“至於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攷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覈。”
"批書"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民俗傳統綜合理解:
一、官府文書批示 在明清行政體系中,"批書"特指官方對戶籍、地契等文書的審核批注。據《中國文書史稿》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黃冊制度,官吏需在人口登記冊上批寫核查意見,作為賦役征調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二、喪葬儀典文書 民間習俗中,"批書"專指記載逝者生卒時辰的陰陽文書,又稱"批殃書"。按《中華民俗禮儀大全》所述,該文書需由風水師根據幹支曆法推算殡葬吉日,并批寫避煞禁忌,常見格式包含:"謹擇于〇年〇月〇日〇時破土大吉,批書人〇〇〇"等固定表述。
“批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曆史背景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批示與審定
指在書籍、文件或文章上批示意見、評論或審定,内容可包含贊揚、批評或建議。例如宋代官員考核時需“從實批書”,記錄政績與過失(《續資治通鑒》引文)。
官方證明文件
宋代指經官府批署的證明文書,如官員的任職憑證(告身)或重要文件。陸遊《老學庵筆記》提到戰亂後士大夫常遺失此類“批書”。
喪葬習俗相關
在明清文獻(如《金瓶梅》)中,“批書”指根據陰陽秘書推斷喪事禁忌,并記載喪家禮儀的文書。例如通過生肖推算避諱事項,指導喪葬流程。
文學與曆史記述
可指批注或記錄行為,如文人批寫書劄、整理族譜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查閱《老學庵筆記》《續資治通鑒》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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