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梁書·何敬容傳》:“ 高祖 大怒,付南司推劾。”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二:“ 周 秋官侍郎 周興 推劾殘忍,法外苦楚,無所不為。”《宋史·邊珝傳》:“官吏推劾累三百日,獄未具。”
推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複合詞,主要用于古代司法語境,指對案件進行追究、審問和定罪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推究案情”與“審訊定罪”兩個層面:
核心釋義
指追究、審問罪行并判定罪責。它強調司法官吏通過調查取證、審訊當事人,最終确定其罪行的完整司法程式。(《漢語大詞典》)
字源拆解
因此,“推劾”二字結合,形象地表達了從調查追究(推) 到審判定罪(劾) 的連續司法行為。
使用場景與特點
“推劾”是一個源自古代司法實踐的複合動詞,意指司法官吏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追究(推) 并依法審理判定罪責(劾) 的完整過程。它體現了古代司法活動中查明事實與適用法律定罪的核心環節。
來源參考:
“推劾”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uī hé,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責與揭發
由“推”(揭發)和“劾”(彈劾)組成,表示揭發他人過錯或不當行為,常用于政治、法律等領域,也可用于日常生活。例如:“官員之間的推劾是古代監督制度的一部分”。
古代官員監督機制
在中國古代,推劾是官員之間互相監督、制衡的方式,強調對權力行為的批評與糾正。
在古籍中,推劾主要指審問,常見于司法或案件調查場景: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指責”作為主要解釋,而古籍和權威辭書(如漢典)更側重“審問”。這種差異可能源于詞義的古今演變,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更多古籍用例或權威解釋,可參考漢典或《梁書》《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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