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報冒充。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在軍惟酒肉笙歌自娛,以國帑供其浮冒。”《清史稿·兵志十一》:“各省有委辦軍6*火者,責成該員核定。如有浮冒等事,嚴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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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冒是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虛報、謊報,特指在財務、數量或事實層面故意誇大不實信息以謀取利益的行為。該詞具有書面語色彩,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中,多含貶義。
虛報冒充
指通過虛構事實、誇大數額等手段進行欺騙性申報。例如在賬目、經費、工程開支中多報支出以套取錢財。
例:清代官員常借工程修繕之名浮冒公款,中飽私囊。
以次充好,假冒充數
在實物層面,指用劣質品冒充優質品,或虛報數量以掩蓋短缺。
例:商賈浮冒貨品,以陳米充新糧,損害民利。
二字組合強化了“以虛假掩蓋真實”的行為本質,凸顯欺騙性。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确收錄“浮冒”詞條,釋義為:“虛報冒充;以少報多或以次充好。”其引例可見于清代奏章,如“工部浮冒錢糧,侵吞庫銀”等記載。
(來源詳見《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23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雖未單列詞條,但“浮”字釋義中包含“虛浮;不切實”的義項(如“浮誇”“浮報”),與“冒”結合可印證其語義邏輯。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清代財政文書與監察奏折中頻繁出現該詞,直指官吏貪腐:
“河工銀兩,屢被經手官吏浮冒,緻實際用度十不及五。”
——《清實錄·乾隆朝卷》載審計奏疏
“浮冒”是漢語中批判虛假申報行為的專有詞彙,其語義根植于對公權失信與商業欺詐的道德譴責,具有鮮明的曆史文化烙印。
“浮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fú mào,其核心含義為虛報冒充,主要用于描述通過虛假手段侵占公共資源或欺騙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析:
清代文獻:
官方注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聖武記》《清史稿》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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