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替的人。 唐 王梵志 《用錢索新婦》詩:“替人既到來,條録相分付。”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推讓》:“準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 清 黃景仁 《烏江吊項羽》詩:“好尋鬼母揮餘淚,自有 獅兒 作替人。”
替人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代替他人行事或承擔責任的人
指臨時或長期替代他人完成某項任務、職務或角色的人。例如代課教師、代理職務等場景中,執行原主體職責的個體。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受雇代為承擔事務者
特指以雇傭形式替代他人處理事務的職業,如“替身演員”“代駕司機”等,強調其服務性與臨時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在文學語境中可指代“替身”,如戲劇中替代主角完成高危動作的角色,或隱喻為他人承擔後果的象征形象。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先秦文獻中偶見以“替人”指代殉葬的仆從或器物,屬曆史語義,現代漢語已淘汰。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
權威參考依據:
“替人”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指代替他人承擔責任或行動,由“替”(代替)和“人”(他人)組成,強調替代行為。也可指接替的人,即職位或責任的繼任者。
替代他人
表示主動或被要求代替他人完成任務,如“替人憂心”“替人送行”。
例句:
“但替别人憂慮總不如替人家歡喜。”(老舍作品引用)
“自有獅兒作替人。”(清代黃景仁詩句)
接替者
多用于職位或事務的交接,如唐代文獻中提到的“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
若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封氏聞見記》《王梵志詩》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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