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rmula and limit;limit of place,time,etc]∶固定的形式和限定
藝術修養無程限可循
(2) [planned speed]∶進程的限度
由于程限加大,提前完工
(1).程式界限。 唐 李商隱 《李長吉小傳》:“未嘗得題然後為詩,如他人思量牽合以及程限為意。”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五:“古者工皆有法度程限,官督之。”
(2).期限。 唐 吳兢 《貞觀政要·擇官》:“或糾彈聞奏,故事稽延,案雖理窮,仍更盤下,去無程限,來不責遲,一經出手,便涉年載。”《水浒傳》第三六回:“便斷配在他州外府,也須有程限,日後歸來,也得早晚伏侍父親終身。”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某迫於程限,委曲遷就。”
(3).路程。《元典章·兵部三·使臣不過三站》:“本部并諸衙門差出勾當緩慢人員乘騎鋪馬,沿路因事停住,上馬趁趕程限走驟,以緻将馬匹即漸瘦弱倒死,若不定立程限,切恐站赤生受。”
"程限"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指規程、法式、期限或步驟,引申為既定的程式或标準。如《說文解字》釋“程”為“品也”,即等級、規範。
指界限、制約或規定範圍,強調對行為或時間的約束。如《玉篇》注“限”為“界也”,即邊界。
二、詞義與用法
“程限”指既定的程式性規定及其約束範圍,多用于描述制度、規章中的條款限制。例如清代文獻中“科舉程限”指科舉考試的時間與規則限制。
現代語境中可泛指工作流程中的節點限制(如審批時限、任務節點),強調在既定規程框架下的強制性約束。如法律術語“訴訟程限”指司法程式的時間規定。
三、現代應用場景
多用于行政、法律、項目管理等領域,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程限”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
指固定的形式或規範化的限制,常用于藝術、工藝等領域。例如:
表示時間或任務完成的限定:
古義中可指具體的行程距離,如《元典章》記載驿站馬匹因“程限”過緊導緻疲弱。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用例和現代釋義,具體語境需結合文本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李長吉小傳》《貞觀政要》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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