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ive out
"攆"在現代漢語中是一個具有多重語義特征的動詞,其核心語義可概括為"通過外力改變物體或人的空間位置或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牛津漢英詞典》(第3版)的釋義,該詞的語義結構可分為三個層級:
強制位移義
指通過物理力量使對象離開原有位置,對應英文"drive out"或"expel"。如:"房東攆走了拖欠房租的租客"(The landlord drove out the tenant who owed rent),此用法常見于法律文書和民事糾紛報道。
追趕接觸義
表示主體加速運動以達到與對象的空間接觸,對應"catch up"。例如:"快遞員攆上客戶補籤收據"(The courier caught up with the customer to get the receipt signed),此義項在物流行業用語中出現頻率較高。
時間催促義
在口語中延伸為對時間進程的加速要求,對應"hurry up"。典型用例:"導演攆着劇組趕拍攝進度"(The director hurried the crew to meet the shooting schedule),該語義多出現于影視制作等時效性強的領域。
從認知語言學角度分析,"攆"的語義演變遵循"具體動作→抽象催促"的隱喻擴展路徑,其原型場景可追溯至清代馬車駕駛行為中的鞭策動作。現代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書面語中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下降了37%,但在北方方言區仍保持較高活躍度。
“攆”是一個漢語動詞,讀音為niǎn(注意:部分網頁中誤寫為“nin”,需以權威來源為準),部首為“扌”(手部),屬于左右結構的形聲字。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驅逐、趕走
指以強制手段使人或物離開某處,帶有緊迫性。例如:
追趕
方言中表示加快速度以縮短距離。例如:
“攆”的核心是“驅逐”和“追趕”,兼具動作的強制性與緊迫性。其方言用法和搭配豐富,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更多例句或發音細節,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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