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le of comity
comity; courtliness
【法】 comity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禮讓原則(Principle of Comity)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禮讓原則”是中國法律與國際私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内涵是一國基于國際友好關系與相互尊重的考量,在不損害本國主權及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自願承認并適當適用他國法律或司法判決的行為準則。該原則體現了國際合作中的寬容與互惠精神。
一、漢語語義解析
二、英語對應詞:Comity 其英文對應詞為“Comity”(/ˈkɒmɪti/)。該詞源于拉丁語 comitas,意為“禮貌、友善”。在法律英語中特指:
Comity is neither a matter of absolute obligation nor of mere courtesy and goodwill. It is the recognition which one nation allows within its territory to the legislative, executive, or judicial acts of another nation, having due regard both to international duty and convenience, and to the rights of its own citizens or of other persons who ar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its laws. (參見《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mity的經典定義)
三、法律實踐中的核心體現
四、理論基礎與價值取向 禮讓原則并非法律義務,而是基于主權平等、互惠互利及國際交往便利的實踐理性。它平衡了國家主權獨立性與國際社會協作需求,有助于:
五、與現代國際法原則的關系 禮讓原則常與“既得權理論”(Vested Rights Theory) 和“國際義務說” 交織,但更強調自願性與裁量性。當代國際私法條約(如海牙公約體系)部分吸納了禮讓精神,使其從道德準則向規範化規則演進。
學術參考來源:
“禮讓原則”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社會交往中遵循禮節、主動謙讓的行為準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禮讓指在利益或權利面前,出于禮節主動謙讓。其本質是通過自我約束實現社會和諧,如《論語》所言「禮節民心,讓則不争」。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禮貌地謙讓」。
經典出處 源自《論語·裡仁》:「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孔子強調禮讓是治國之本。唐代韓愈《祭馬仆射文》中「禮讓優優」的用法,也體現古代文人對此的推崇。
反義對比 與霸道、強橫、蠻橫等行為形成鮮明對比。如現代交通中的「車讓人」規則,正是對傳統禮讓原則的實踐延伸。
哲學内涵 包含「先利人後利己」的道德觀,強調通過謙讓實現群體利益最大化。這種思想在《抱樸子》「衣食既足,禮讓以興」中得到印證,說明物質基礎與精神文明的關聯。
現代應用 涵蓋日常謙讓行為(如排隊禮讓)、國際交往準則(如外交禮節)等領域。查字典網特别指出其動詞屬性,強調「禮讓别人」的實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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