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egated power
be authorized
bound; confine; extension; range; area; scope; spectrum; sphere
【計】 extent
【化】 range
【醫】 amplitude; range; sphere; term
【經】 range; scope
受權範圍(Scope of Authorization) 指被授予的權限或權力的具體邊界與内容,是法律、商業及行政管理中的核心概念。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與應用:
漢語釋義
“受權”指接受委托或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界定該權力的行使界限。合稱指被授權主體可行使權力的法定或約定領域。
示例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詞典》
英文對應
譯為“Scope of Authorization”(通用)或“Mandate”(特指機構授權),強調權限的有限性。例如:
The agent’s actions exceeded the scope of authorization.(代理人行為超出受權範圍)
示例參考來源:《牛津法律術語辭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權限邊界
明确授權事項(如籤署合同、處置資産),排除未列明權利。
示例:公司授權經理采購設備,但無權出售固定資産。
時間效力
需約定起止時間,逾期自動失效。
示例參考來源:《合同法》第47條(委托代理條款)
不可越權原則
超越受權範圍的行為可能無效(ultra vires),除非事後追認。
示例參考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第53號指導案例
經銷商在授權區域内銷售産品(如:授權銷售範圍僅限華東地區)。
律師憑授權委托書參與特定訴訟階段(如:一審代理權限不包括上訴)。
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受法律嚴格限定(如:環保局無權征收稅款)。
“職權”(Authority)源于法定職位,“受權”源于外部委托。
權限溢出(Excess of Authority):指越權行為;
表見代理(Apparent Authority):越權但第三人善意信賴的情形。
注:實務中需以書面文件(如授權書、公司章程)明确受權範圍,避免争議。法律效力以《民法典》第165-171條為基準。
“受權範圍”指被授予的權力所適用的具體領域或界限,通常涉及事務類型、執行條件、時間空間限制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受權”即接受委托行使特定權力(,),例如外交部受權發布聲明、代理人受權處理財産事務()。而“範圍”則指權力行使的邊界,包括可操作事項、時限、對象等。
常見類型
法律與實踐意義
超出受權範圍的行為可能無效。例如,若代理人未經額外授權處置其他資産,則屬于越權行為(,)。
相關術語辨析
總結來看,“受權範圍”需通過書面文件(如委托書、公告等)明确界定,以确保權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實際應用中需嚴格遵循約定,避免越權風險。
巴豆苷磁帶交替大腦傳出的單縫衍射定時開啟非牛頓粘度共閘組态含氟染料航空透布油毫無疑問地會計電腦護皮因子簡單優先關系機械比測儀可使用數據庫擴展精度硫羟蘋果酸金鈉龍腦氯代十七烷遣散薪金七挑八選地瑞香草酚藍上下文敏感法十毫米售出證書墅順風耳死态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