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英文解釋翻譯、國有土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state of the realm; public domain; state demesne; state land
分詞翻譯:
國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有的英語翻譯: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專業解析
國有土地的定義與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指所有權歸屬于國家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區、法律規定屬于國家的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土地所有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僅可依法獲得使用權。
英文術語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國有土地譯為"State-owned Land",其核心特征為:
- 所有權歸屬:國家(State)作為唯一所有權主體,區别于集體土地(Collectively-owned Land)。
- 使用權分離:通過劃撥(Allocation)或出讓(Grant)方式賦予單位或個人使用權(Land Use Right),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管理機制與實務應用
國有土地的管理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審批" 制度:
- 規劃控制: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優先保障公共設施、生态保護用地。
- 權屬登記: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由自然資源部門登記确權,頒發不動産權證書。
- 流轉方式:經營性用地須通過招标、拍賣等公開方式出讓(《招标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劃撥用地限于公益事業、軍事等非營利領域。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明确土地公有制及國家所有權範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修正):第二條、第九條界定國有土地範圍及管理原則。
-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規範使用權流轉規則。
- 聯合國人居署《土地管理指南》:對比國際語境下State-owned Land的治理模式(見UN-Habitat Land Governance)。
英文術語擴展
- Land Tenure(土地權屬):描述國家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結構。
- Public Land Ownership(公有土地所有制):國際文獻中與"State-owned"互用的學術表述,如世界銀行研究報告(World Bank Land Policy)。
注:法律條文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及國務院公報,國際文獻來源機構官網鍊接已附,确保權威性與可溯性。
網絡擴展解釋
國有土地是指國家享有所有權的土地,其定義和範圍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确規定。以下是綜合解釋:
-
基本定義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個人或單位僅能通過法定程式獲得使用權。根據《憲法》第十條,城市市區的土地一般屬于國有,農村和城市郊區中依法被沒收、征收或征購的土地也歸國家所有。
-
主要範圍
包括以下類型(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
- 城市市區的土地;
- 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的農村或郊區土地;
- 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等;
- 農村集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後,原集體土地轉為國有。
-
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分
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而個人或單位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取得使用權,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使用權有期限限制,例如住宅用地通常為70年,需注意續期問題。
-
相關法律憑證
- 大證:開發商持有的整片土地權屬證明;
- 小證:購房者持有的單個房産對應土地證明。兩者均需依法登記,但信息詳略不同。
-
管理意義
國有土地管理涉及規劃、征收、出讓等環節,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規。例如,集體土地轉為國有需經過征用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政府官網發布的權威信息。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撥入操作串狀軟性磁盤單人牢房地面防火加工感覺印象杆菌檢視法黑鉛假虎刺屬近舉手表示可接受串可增編譯程式空序列拉格朗日恒等式連續任務額定盲目區穆爾氏試驗凝固芽胞杆菌排隊溢出盆筋膜壁層匍匐而行其期内所得稅分攤什一稅師徒契約輸精管間的填砂框通氣道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