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ra-period income tax allocation
期内所得稅分攤(Intra-period Tax Allocation)是財務會計中的專業概念,指企業在同一會計期間内,将所得稅費用合理分配到不同財務報表項目或不同期間的過程。其核心目标是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确保財務報表真實反映企業稅負與經營成果的關系。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要求,企業在以下三種情況需進行期内所得稅分攤:
企業需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産/負債科目,按權責發生制對暫時性差異進行調整。典型計算公式為: $$ text{當期所得稅費用} = text{應納稅所得額} times text{稅率} + Delta text{遞延所得稅負債} - Delta text{遞延所得稅資産} $$
某公司年度稅前利潤500萬元中含固定資産處置收益200萬元(適用稅率25%),持續經營利潤300萬元(適用稅率15%)。期内分攤需分别計算:
該處理方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關于所得稅費用分項列報的規定,相關實務操作可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期内所得稅分攤是指将同一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而非應付所得稅)分配到該期間的重要損益構成項目及前期損益調整中的會計程式。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匹配所得稅與相關損益項目,提升財務報表的可比性和信息有用性。
定義與目的
在利潤表中,繼續營業部門損益、停工部門損益、非常項目損益等需單獨列示,所得稅費用需分攤到這些項目中。這有助于報表使用者更清晰地評估企業不同業務的稅後盈利能力及現金流影響。
分攤方法
會計處理特點
與跨期分攤的區别
期内分攤關注同一期間内不同項目的稅款分配,而跨期分攤涉及暫時性差異導緻的稅款在不同會計期間的調整。
假設某企業繼續營業部門稅前利潤為100萬元,另有非常項目收益20萬元。若適用稅率25%,繼續營業部門分攤25萬元所得稅;非常項目加入後總利潤120萬元,稅款增至30萬元,則非常項目分攤5萬元(30萬-25萬),最終稅後淨額為15萬元(20萬-5萬)。
通過這一程式,財務報表能更精準地反映各業務單元的稅後貢獻,支持決策者分析企業真實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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