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sance
convention; routine; consuetude; practice; rite; rule; tradition; usage
【化】 convention
【醫】 nomo-; rut
【經】 consuetude; customary rule; customs and usages; established practices
practice; routine; usage
【法】 time of paymen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慣例付款期”指商業交易中根據行業習慣或雙方長期實踐形成的、非合同強制約定的标準付款時間框架。其核心在于“慣例”所體現的普遍接受性而非法律強制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中文釋義
“慣例付款期”指在特定行業或交易夥伴間,未經書面合同明确規定,但被廣泛遵循的默認貨款支付時間周期。例如,國際貿易中常見的“Net 30”(貨到後30天内付款)即為一種慣例。
英文對應術語
譯為“Customary Payment Terms” 或“Standard Payment Period”,強調其基于行業共識(如:“The customary payment terms in the textile industry are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
非強制性特征
區别于合同條款,慣例付款期依賴商業信用和行業規範。若雙方未明确約定付款時間,法院可能參考行業慣例判定合理賬期(如《合同法》第61條)。
來源:中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七條關于交易習慣的認定。
形成條件
需滿足:
來源: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對交易慣例的界定。
行業 | 慣例付款期 | 英文表述 |
---|---|---|
國際貿易 | 提單日後60-90天 | 60-90 days after B/L date |
零售業 | 月結30天(次月付款) | Monthly, net 30 |
軟件開發 | 階段性驗收後15天 | 15 days post-milestone |
當合同中未約定付款時間時,慣例付款期可自動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條)。但若合同明确約定“預付款”或“信用證支付”,則優先執行合同條款,慣例失效。
術語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來源僅标注權威出版物及法律文件名稱。)
慣例付款期指在商業交易中,行業或交易雙方默認采用的付款時間規則,屬于非強制性但廣泛遵循的實踐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示例:
慣例付款期是買賣雙方基于行業習慣或長期合作形成的付款時間約定,通常不以合同條款強制約束,但具有普遍適用性。例如:
根據行業特性,慣例付款期可分為:
慣例付款期不同于法律規定的期限(如《票據法》中彙票最長6個月付款期),前者更靈活,後者具強制性。例如:
慣例形成通常考慮:
如需更具體的行業案例,可參考合同模闆或行業協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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