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ss armed uprising
【法】 gather a crowd
deport; grasp; hold; support
instrument; tool; weapon
insurrection; rebellion; revolt; rising
【法】 insurgency; insurrection; mutiny; rebellion
聚衆持械叛亂是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定義和政治敏感性的漢語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多人集結并攜帶武器實施反叛國家政權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語義分解與英譯對照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4條,該行為需滿足三個要件:
英文權威對應譯法
主流漢英詞典如《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将其譯為“armed insurrection with mobs”,強調“有組織的武裝反叛”屬性。美國國會研究局(CRS)在《中國刑事司法體系分析》報告中采用“organized armed rebellion”作為對應表述。
曆史語境與當代適用
該術語源自中國古代刑法中“十惡”之“謀反”條款,現代法律體系下主要適用于《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即便未造成實際傷亡,隻要形成武裝對峙即構成犯罪既遂。
注:本文法律定義援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布的刑法文本,詞典釋義參考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外研社《漢英法律分類詞典》。
“聚衆持械叛亂”屬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其含義需從三個核心要素解析,結合相關法律界定如下:
指聚集、糾合3人以上參與行動。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聚衆行為本身具有組織性和規模性特征,例如聚衆鬥毆罪中“首要分子”即指組織、策劃、指揮者(、)。
指攜帶或使用具有殺傷力的器械,包括槍支、刀具、棍棒、爆炸物等。
指以暴力手段公開對抗國家政權或社會制度的行為,核心特征包括:
若構成《刑法》中的“武裝叛亂罪”,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其他參與者視情節輕重量刑。需注意,“聚衆持械叛亂”可能與其他罪名(如聚衆持械劫獄罪)存在競合,需結合具體行為認定(、)。
以上定義綜合了刑法條文和司法解釋,具體案件需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如需進一步了解量刑标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及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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