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orce
force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強行剝奪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forcible deprivation",指通過強制手段或法律程式,無視對方意願地取消或奪取其原本享有的權利、財産或資格。該術語具有強烈的法律與權力不對等色彩,常見于司法、行政或特殊社會語境。以下是分層解析:
字面構成
"強行"(forcible)強調使用強制力或暴力手段;"剝奪"(deprivation)指永久或暫時移除某人合法擁有的權益或物品。
參考來源: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法律場景中的定義
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式(如刑事處罰、行政強制)對公民財産權、政治權利(如選舉權)或自由(如人身自由)的強制取消。
例: "法院判決強行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參考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刑事司法
刑罰執行中對犯罪分子的財産沒收(如罰金、贓物收繳)或資格限制(如剝奪政治權利)。
例: "The court ordered the forcible deprivation of illicit assets."(法院命令強行剝奪非法資産。)
行政強制
政府為公共利益(如征地拆遷)依法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需符合法定補償程式。
參考來源: 中國《行政強制法》(Administrative Compulsion Law)
國際法與人權語境
指戰争或沖突中非法掠奪平民財産、或系統性侵犯基本人權(如種族迫害中的財産剝奪)。
例: "forcible deprivation of liberty"(強行剝奪自由)被視為反人類罪。
參考來源: 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術語 | 關鍵差異 | 適用場景 |
---|---|---|
強行剝奪 | 強調"強制力"與"合法性缺失" | 司法制裁、行政強制 |
依法沒收 | 強調程式合法 | 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
侵占 (usurpation) | 側重非法占有他人權益 | 民事侵權、財産糾紛 |
法律文書
"任何組織不得強行剝奪公民的合法財産。"
(No organization may forcibly deprive citizens of their lawful property.)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學術文獻
"Forcible deprivation of land rights without compensation violat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無補償強行剝奪土地權利違反國際人權标準。)
來源: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報告 (OHCHR Report)
注:以上釋義綜合法律文本、國際公約及權威漢英詞典定義,側重術語的實踐性與語境適配性。具體案例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適用。
“強行剝奪”指通過強制或暴力手段,奪去他人原本享有的權利、財産或自由。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以非自願的方式取消或奪取他人合法擁有的權益或物品,強調手段的強制性。例如:“強行剝奪政治權利”表示通過法律程式取消某人的政治參與資格。
適用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中的剝奪類型,可參考、12的司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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