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lief fund reserve
almsgiving; redress; relief; relieve; succour
【經】 relief
base; basic; foundation; key; primary; radix
【化】 group; radical
【醫】 base; basement; group; radical
【法】 gold holdings
救濟基金準備(Relief Fund Provision)指政府、企業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性社會風險或經濟困難,預先籌集的專項救助資金池。該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下包含雙重内涵:
法律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第23條,救濟基金需按照"總量控制、專款專用"原則設立,英文表述為"establishment of relief funds under statutory quota system"。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fiscal allocation)、社會捐贈(social donations)及特定稅費劃撥(earmarked tax revenues)。
功能分層
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企業在資産負債表中須單獨列示"救濟基金準備"科目,其計提标準需滿足:
$$ text{計提基數} = text{上年度工資總額} times 0.5% sim 2% $$
國際對照
世界銀行《全球救濟基金操作手冊》将類似機制定義為"Contingency Relief Reserve",強調基金動用需滿足三重測試:突發性(suddenness)、不可預見性(unpredictability)、影響規模阈值(impact threshold)。
該術語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常與"社會安全網"(social safety net)并提,體現社會保障體系的預防性功能。
“救濟基金準備”這一表述需要結合具體語境來理解,可能涉及財務儲備或申請流程中的材料準備兩方面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救濟基金
指政府或機構為應對突發事件(如交通事故、醫療救助等)設立的專項救助資金,用于為符合條件的人群提供緊急經濟援助。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墊付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或喪葬費用。
“準備”的兩種含義
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為例,申請需準備以下材料: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申請指導,可參考當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發布的最新政策(如提到的陝西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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