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法典的总称。《后汉书·孔融传》:“《汉律》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 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汉律》有九篇。 李悝 所撰六篇,《盗》、《贼》、《囚》、《捕》、《杂》、《具》也。 萧何 定律,益事律《擅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 程树德 《九朝律考·汉律考序》:“ 汉 萧何 作《九章律》,益以 叔孙通 《傍章》十八篇及 张汤 《越宫律》二十七篇, 赵禹 《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为《汉律》。”
汉律是中国汉代(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秦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框架。其含义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汉律并非单一法典,而是以《九章律》为主体,融合《傍章》《越宫律》《朝律》等单行法规的综合性法律体系。《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盗、贼、囚、捕、杂、具)基础上,新增户(户籍赋税)、兴(徭役征发)、厩(畜牧驿传)三章,形成九篇结构。这一体系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体现“礼法结合”的特征,如将儒家伦理中的“不孝”“不敬”纳入刑罚范畴(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
汉律继承秦代严刑峻法,但逐步推行刑罚改革。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如黥面、劓鼻),代之以笞刑和劳役刑;确立“矜老恤幼”原则,对老人、幼童及孕妇减免刑罚(《汉书·刑法志》)。其刑罚等级包括死刑(枭首、腰斩)、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笞刑、赎刑等,并首创“先请”制度,赋予贵族官僚司法特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汉律承袭秦制而注入儒家思想,开创“德主刑辅”的立法模式。董仲舒推行“春秋决狱”,以儒家经典解释法律,推动法律儒家化进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证实汉初法律已具备严密条文,如对土地继承、商业契约的规范(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汉律为魏晋南北朝法典编纂提供蓝本,直至《唐律疏议》臻于完善,成为中华法系的基石。
学术参考来源:
汉律是汉代法典的总称,其法律体系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封建法制体系。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汉律指汉代(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汉初承袭秦代严苛的法律制度,后经统治者调整改革,形成了更为成熟的封建法制体系。例如,汉高祖刘邦初定“约法三章”,后萧何在秦律基础上制定《九章律》,成为汉律的核心。
汉律并非单一法典,而是包含多部律令:
汉律奠定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础,其“德主刑辅”思想对后世法律体系影响深远。东汉学者陈宠曾整理《词讼比》供司法参考,体现汉律的实践价值。
如需更完整的立法细节或案例,可查阅《后汉书》《九朝律考》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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