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舞文弄法 ”。
舞文玩法(wǔ wén wán fǎ)是一个汉语成语,源自古代司法语境,指利用法律条文或文书技巧进行舞弊,歪曲法律本意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字义拆解
二者结合强调通过文字手段滥用法律的行为。
深层内涵
该成语揭露了司法实践中利用法律漏洞或文书手段进行欺诈、徇私的现象,本质是对法治精神的破坏。例如:
官吏通过篡改案卷、曲解律例为权贵脱罪,即属典型“舞文玩法”。
《汉语大词典》
定义为:“指歪曲法律条文,徇私舞弊。”(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释义:“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
语源追溯
该成语雏形见于《史记·酷吏列传》:“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舞文巧诋。”司马迁批判酷吏张汤滥用文书罗织罪名,为后世“舞文玩法”的贬义奠定基调。
经典文献
清代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回:“书吏舞文玩法,积弊最深。”直指古代胥吏借文书操纵司法的腐败现象。
在当代语境中,“舞文玩法”常用于批判两类行为:
法学界强调该行为违背《刑法》中“徇私枉法罪”及“滥用职权罪”的法理精神(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
“舞文玩法”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来源中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综合解释:
该成语通常指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的行为,与“舞文弄法”为同义词。主要特征包括: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通过文学艺术形式进行娱乐活动”,这与主流释义存在明显偏差。这种解释可能源于对“舞文”二字的字面拆分,但不符合成语的实际用法和文献记载。
《史记》记载:“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清代张际亮亦在文书中使用该词揭露官场腐败。
建议在正式语境中使用时,优先采用法律舞弊的含义,避免混淆。若遇文学性引申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奥诡拜阴寿卞泣宾次冰蘖鋋矛超光侈博刁带敌探镀铬钢风景公有顾己国太故作高深寒陋汉绪汉咏花石纲豁然省悟胡扑掩祭肺今古奇观就抚九牛毛客兵苦经老当益壮连附疗视令正马爵腼颜人世明煇木皮儜陋軯淜滂评剧迫生钱塘潮遒迫容膝之地潸慨善男善女沈斥事况视如敝屣水狱廋隐擡秤天朗气清提价图件韦袍五辛菜小名泻润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