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法典的總稱。《後漢書·孔融傳》:“《漢律》與罪人交關三日已上,皆應知情。” 王先謙 集解引 惠棟 曰:“《漢律》有九篇。 李悝 所撰六篇,《盜》、《賊》、《囚》、《捕》、《雜》、《具》也。 蕭何 定律,益事律《擅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 程樹德 《九朝律考·漢律考序》:“ 漢 蕭何 作《九章律》,益以 叔孫通 《傍章》十八篇及 張湯 《越宮律》二十七篇, 趙禹 《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為《漢律》。”
漢律是漢代法典的總稱,其法律體系在繼承秦制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形成了具有時代特色的封建法制體系。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漢律指漢代(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漢初承襲秦代嚴苛的法律制度,後經統治者調整改革,形成了更為成熟的封建法制體系。例如,漢高祖劉邦初定“約法三章”,後蕭何在秦律基礎上制定《九章律》,成為漢律的核心。
漢律并非單一法典,而是包含多部律令:
漢律奠定了中國封建法制的基礎,其“德主刑輔”思想對後世法律體系影響深遠。東漢學者陳寵曾整理《詞訟比》供司法參考,體現漢律的實踐價值。
如需更完整的立法細節或案例,可查閱《後漢書》《九朝律考》等文獻來源。
《漢律》是指漢字中的一個詞彙,它主要用于表示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用法。下面将從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等方面來介紹《漢律》。
《漢律》的拆分部首是“氵”和“呂”,其中“氵”表示水,而“呂”則是表示漢字音節“呂”的意思。根據《漢律》的規定,該詞的總筆畫數為8畫。
《漢律》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漢朝,當時漢代文人對漢字的寫法和用法進行了詳細的整理和規範,形成了《漢律》這一概念。
在繁體字中,《漢律》的寫法是「漢律」。
根據《漢律》的規定,古代漢字的寫法相對而言較為繁複,各個部首的位置和筆畫的順序要求都有一定的規範。不同的字形會有不同的寫法和部首,需要根據規範進行書寫。
一、按照《漢律》的規定,寫字要遵循正确的筆畫順序。
二、學習《漢律》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古代文獻。
根據《漢律》拆分部首和筆畫的特點,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彙,如「漢字」、「漢朝」、「律呂」等。
根據《漢律》的意義,它的近義詞可以是「漢法」。
由于《漢律》是對漢字的規範和整理,所以它的反義詞可以是「隨性」或「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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