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设立的集市。 汉 桓宽 《盐铁论·刺权》:“自利官之设,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於涂,轂击於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 宋 欧阳修 《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又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 明 李东阳 《永贞叹》诗:“六街鬼魅夜攫人,公门白日成官市。”
官市是由官府设立或监管的市场交易形式,在中国古代经济体系中具有特殊职能与法律地位。其内涵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官府主导的市场性质
官市最早见于《周礼》记载,指由官方直接管理、调控物价及交易行为的集中贸易场所。汉代《盐铁论》进一步明确其“平准万物,抑兼并而利百姓”的职能,即通过官方干预平衡供需,维护市场稳定。
与民间市集的区别
唐代《唐六典》规定官市需执行“三日一市”制度,交易品类以盐铁、茶马等战略物资为主,与民间“草市”“墟市”形成互补。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官市设有“市令”官职,负责征收商税、调解纠纷。
特殊历史形态
明清时期衍生的“官牙”制度,要求大宗商品交易必须通过官方认证的中间商进行,如《大明律》中“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私充者杖六十”条款,体现官市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力。
现代语义延伸
在当代汉语中,“官市”一词可指代政府主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释义为“依法设立的国有资产流转市场”。
“官市”是一个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官府设立的集市,主要用于古代社会管理特定贸易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官市”指由官方直接设立并管理的市场,通常用于规范盐、铁等国家专营商品的交易,或征收赋税。这一制度在汉代文献中已有明确记载,如《盐铁论·刺权》提到“擅官市”现象。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官市”引申为官员聚集地或官僚主义严重的场所,但此用法更接近比喻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官市运作细节,可参考《盐铁论》等历史文献或经济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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