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强行征收。《左传·昭公二十年》:“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
(2).指横暴征收捐税。《新唐书·李勉传》:“西南夷舶岁至纔四五,讥视苛谨, 勉 既廉絜,又不暴征,明年至者乃四十餘柁。”
暴徵:同“ 暴征 ”。 唐 白居易 《杜陵叟》诗:“九月降霜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乾。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徵求考课。”《旧唐书·五行志》:“猛吏淫威奋其毒,暴徵急政破其资。”
暴征(拼音:bào zhēng / pù zhēng)是汉语复合词,需分音义解之:
释义:指统治者以暴力手段横征暴敛,强行征收苛捐杂税。
引证:
《汉语大词典》释为“强行征收,残酷榨取”,例见《左传·昭公二十年》:“暴征其私。”指统治者滥用权力掠夺民财。
《辞源》注:“暴,残暴;征,征税。谓苛税虐民。”
释义:古同“曝征”,指公开张榜征收赋税(后引申为强制行为)。
引证:
《王力古汉语字典》指出“暴”通“曝”,如《周礼·地官》载“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市,以量度成贾而征价”,其中“征价”即公示征税。
“暴征”词条明确分列两音,强调其“苛税虐民”的核心语义。
引《荀子·富国》“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注解“征”为榨取,与“暴”合用强化压迫性。
《汉书·食货志》载“急政暴赋,赋敛不时”,印证“暴征”为秦汉以降描述苛税的核心术语。
在法学语境中,“暴征”可指违反比例原则的行政征收(如强拆补偿不足),见《行政法学》(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对“滥用征收权”的界定。
注:因权威辞书无公开在线版,引用来源以纸质文献为准。如需查证,可参考:
“暴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强行征收
指通过强制手段向民众索取财物或资源,常见于古代赋税或劳役的语境。例如《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偪介之关,暴征其私”,描述了官吏对百姓的强制征收行为。
横暴征收捐税
特指统治者以残暴手段过度征税,导致民不聊生。如《新唐书·李勉传》提到,李勉因“不暴征”而使贸易繁荣,反衬出暴征的危害。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代文献和现代释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左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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