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诉讼案件。《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剂禁民狱。” 郑玄 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逸周书·本典》:“与民利者,仁也;能收民狱者,义也。”
“民狱”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析:
指民间诉讼案件,常见于先秦典籍:
部分现代释义扩展为民众受压迫的困境,如描述社会不公或群体遭受政治、经济压迫的情况。但需注意,这一用法更多属于现代语境下的延伸,古代文献中未见此类表述。
“狱”本义为诉讼(《说文解字》:“狱,确也”),后衍生出“监狱”“罪案”等含义,如“文字狱”“监狱”等。
提示:若需研究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建议查阅《周礼》《逸周书》原文及注疏。
民狱是由"民"和"狱"两个字组成的词语。其中,"民"是汉字部首之一,意为人民;"狱"是另一个汉字部首,意为监狱。
"民"字的部首是"⺅",总笔画数为5;"狱"字的部首是"⺿",总笔画数为8。
《民狱》一词源自中国法律系统,是指为人民服刑澄清罪名的地方。
民獄(民狱的繁体字)
古代汉字写法中,"民"字稍有变化,其上部分为"⺈",总体形式字形略有差异;"狱"字形则基本保持不变。
1. 在这个民狱中,罪犯们都接受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2. 行刑官打开民狱的铁门,将罪犯带出监狱。
1. 民事狱:指有关民事纠纷诉讼案件的审判地点。
2. 服刑:指犯人在民狱内执行刑罚期间接受的监管。
监狱、牢狱、囚禁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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