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然行动,公然进行。《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盗贼公行,而天癘不戒。”《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左右近习,争弄权柄,交通请託,贿赂公行。”《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如今果是 杨国忠 为相,贿赂公行,不知埋没了多少高才絶学。”
(1).古官名。掌管君主出行的兵车行列事。《诗·魏风·汾沮洳》:“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毛 传:“公行,从公之行也。” 郑玄 笺:“从公之行者,主君兵车之行列。”《左传·宣公二年》:“及 成公 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为餘子;其庶子为公行。 晋 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 杜预 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参见“ 公路 ”。
(2).鸦片战争前 广州 十三行商人的行会组织。 清 康熙 五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后屡设屡废。设立目的在于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活动,经办中外交涉事项和解决同业困难。《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取消。
(3).复姓。 战国 齐 有 公行子 。见《青州府志》。
公行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具体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文献用例综合理解:
公开行动或官府行为
指公开施行或官方主导的事务。《汉语大词典》释为“公然行动”,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公行失之,政是以成。”此处强调公权力行为的规范性。
公正无私的行为
《辞海》注解“公行”为“秉公行事”,如明代张居正《答南台谏》言:“公行则法在必行,私请则事多掣肘。”突显公正执行规则的内涵。
古代官署名
《中国历史大辞典》指出,明清时期“公行”指代官方特许的外贸商行,如清代广州十三行曾称“外洋行”,负责管理对外贸易,体现官府对特定经济活动的管辖。
集体行动或共同准则
《古代汉语词典》引《管子·法禁》:“公行仁义,则民与为一。”此处指群体遵循的公共准则,强调社会协作的伦理基础。
“公行”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南京条约》原文或清代贸易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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