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赦免条例。《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值今夕酒谐肉飫,即许附申赦格;明日礼轻货薄,便復不入恩科。”
赦格是古代法律术语,指赦免罪犯的具体规范或条例体系,常见于历代法典及司法文书。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赦”为宽免罪责,“格”指律例规则,合称特指赦令执行的法定标准。例如《唐律疏议》中记载“赦书日行五百里,稽缓赦格者罪之”,表明赦格具有时效性与强制性。
从历史演变看,赦格制度可追溯至汉代“赦宥之制”,至唐宋时期形成体系化规范。宋代《庆元条法事类》专设“赦格门”,规定“常赦所不原”等排除条款,体现其严谨性。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强调,赦格需“依例勘验,不得妄请”,进一步说明其程序合法性。
文献来源:
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纸质版)
2.《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
3.《庆元条法事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整理版)
“赦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赦格主要指赦免条例,即法律或官方文件中规定的关于赦免罪行的具体条款或规则。例如,《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中提到:“值今夕酒谐肉飫,即许附申赦格;明日礼轻货薄,便復不入恩科”,这里的“赦格”即指赦免的具体规定。
部分来源(如)将“赦格”解释为成语,表示“宽恕他人的品德和行为”,但这一说法未见于权威古籍或主流词典,可能为现代误读或引申义。
“赦格”的核心含义为赦免条例,属于法律术语,需结合具体历史或文献背景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南齐书》原文或相关法律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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