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或异族商人随贡使到指定地点进行的贸易。 明 张居正 《答吴环洲》:“属夷处置适宜,则土虏之真情可得,而两镇之贡市愈坚,当今边务,莫要於此矣。” 明 徐光启 《海防迂说》:“论者徒恐贡市往来,道之入寇。”《明史·外国传三·日本》:“乃装巨舟,遣其属 善妙 等四十餘人随 直 等来贡市,於三十六年十月初,抵 舟山 之 岑港 。”
贡市是中国古代特有的贸易形式,特指中央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或周边政权之间,在官方主导下进行的朝贡与互市相结合的贸易活动。其核心在于通过经济往来强化政治臣属关系,具有“厚往薄来”的特点,即中央王朝以赏赐形式高价回馈贡品,以彰显天朝恩威。以下是具体解析:
指藩属国或边疆民族向中央王朝进献方物特产(如马匹、皮毛、珠宝),象征政治臣服与经济义务。此环节强调等级尊卑,如《明史·食货志》载“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
指朝廷在指定地点(如边境关隘)开设官方市场,允许贡使及随行商队用剩余贡品或自带货物交换中原物资(如茶叶、丝绸、铁器)。《汉语大词典》释义为“古代称对外贸易的市场”。
明朝的“马市”、清朝的“恰克图贸易”均为贡市代表。如隆庆年间明蒙“俺答封贡”后,在张家口等地开设马市,蒙古以马匹、毛皮换取布帛粮谷,成为边疆稳定的经济纽带(《明史·鞑靼传》)。
贡市不同于平等自愿的市场经济,其本质是以经济手段实现政治控制的制度设计。中央王朝通过贸易特许权换取边疆安宁,而少数民族的贸易权则依附于其对朝廷的恭顺态度,形成“朝贡-回赐-互市”的闭环体系。
权威参考来源:
“贡市”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通常与朝贡体系相关联。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贡市指外国或异族商人随同使节(贡使)到指定地点进行的贸易活动。其核心特征是政治外交与经济交流的结合,贸易往往依附于官方朝贡行为。
政治属性
贡市是古代中国"朝贡体系"的衍生品,异族或外国需先承认中原王朝的宗主地位,才能获得贸易许可。例如明代张居正曾通过贡市巩固边疆关系。
经济运作
贸易地点由政府指定(如边境关市),交易商品包括丝绸、茶叶、马匹等。这种贸易既满足异族物资需求,也为中原王朝获取珍稀特产。
管控手段
政府通过限制交易时间、地点和商品种类,防止边境冲突。明代徐光启曾记载对日本贡市的管控措施。
现代中国地名"自贡市"虽与盐业相关,但该名称中的"贡"源于古代盐税制度,与"贡市"无直接关联。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如明代)的贡市案例,可查阅《明史·外国传》等史料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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