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循吏 龚遂 与 黄霸 的并称。亦泛指循吏。《宋书·良吏传论》:“ 汉 世户口殷盛,刑务简阔,郡县治民,无所横扰…… 龚 黄 之化,易以有成。” 唐 白居易 《寄李蕲州》诗:“下车书奏 龚 黄 课,动笔诗传 鲍 谢 风。” 宋 苏轼 《吴中田妇叹》诗:“ 龚 黄 满朝人更苦,不如却作 河伯 妇。”《西游记》第九七回:“名扬青史播千年, 龚 黄 再见。”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五:“何妨缓归棹,在此作 龚 黄 。”
龚黄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常见的合称,专指汉代两位著名循吏龚遂与黄霸。这一称谓最早见于《汉书·循吏传》,两人因治理地方时推行仁政、体恤民情而并称,后世常以“龚黄”代指勤政爱民的官员典范。
从构词法分析,“龚黄”属于姓氏并列式专名缩略。《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汉代循吏龚遂、黄霸的并称”,强调其作为清官符号的文化意义。据《汉书》记载,龚遂在渤海郡任职期间劝课农桑、赈济饥民,黄霸任颍川太守时力行教化、断案公允,二人施政均体现儒家“仁民爱物”思想,因而被史家并举。
宋代以降的文学作品中,“龚黄”逐渐演变为典故式用语。如陆游《书叹》诗云“政恐无地容龚黄”,即借古喻今表达对清廉政治的期待。明清方志编纂时,地方官常以“追比龚黄”自勉,凸显该称谓在官僚文化中的典范价值。
现代汉语使用中,“龚黄”多出现于历史类文本或廉政文化论述。教育部统编中学语文教材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单元特别标注该词,建议教学中结合汉代察举制度解析其历史内涵。
“龚黄”是汉语中的一个典故性词汇,其核心含义与历史人物及文学引用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龚黄”指汉代循吏龚遂与黄霸的并称,典出《汉书·循吏传》。二人均以宽和治民、重视教化著称,成为后世称颂良吏的典范。具体人物背景:
“龚黄”作为历史典范,至今仍被用于强调官员应具备的“德治”与“民本”精神。例如中国法院网将其称为“行政司法的千古典范”,凸显其廉政、勤政的现代启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二人具体政绩或相关文学作品,可参考《汉书》《宋书》等史籍,或查阅权威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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