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令条文;法律条文。《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三国 魏 曹植 《文帝诔》:“恢拓规矩,克绍前人。科条品制,褒贬以因。”《旧唐书·代宗纪》:“设令廉耻守分,以奉科条,犹有禄廩之烦,役使之弊,而况贪猾纵欲,而动踰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敛以润己者乎!”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由国家明定科条:凡有能讲求商务,独出心裁者,准其领照自做。”
(2).条例;章程。 汉 陈琳 《檄吴将校部曲文》:“故令往购募爵赏,科条如左。” 宋 范成大 《围田叹》诗之四:“臺家水利有科条,膏润千年废一朝。” 清 刘大櫆 《乞里人共建义仓引》:“惟散财薄徵,为君上之所宜行,而无补於小民之穷饿,故其科条虽具,要不若积贮之为善也。”
(3).项目,科目。 汉 王充 《论衡·正说》:“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 唐 刘知几 《史通·题目》:“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於 陈 项 诸雄,寄编 汉 籍; 董 袁 羣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 明 徐渭 《代云南策问》:“后以科条举者,在 汉 时称明经,不及史, 唐 则惟三史而已。” 清 曹寅 《送朱林修北试》诗:“经义兼词赋,科条孰后先?”
(4).谓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史记·太史公自序》:“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 三代 ,録 秦 汉 ,上记 轩辕 ,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汉书·丙吉传》:“﹝ 吉 ﹞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琐,録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歷,知其本以文武进也。”
科条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如下:
法令条文
指法律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古代多用于指代律法中的细分条目,强调条分缕析的规范性。例如《汉书·刑法志》载:“科条既备,民知所避。”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条例;章程
泛指分项列举的规则、章程,常见于古代公文或制度文献。如《后汉书·桓谭传》提及:“科条如左,以示来世。”
来源:《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分项列举的事项
现代用法中可指分类罗列的具体事项,如文书、契约中的条款。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
科举考试的条例
特指科举制度中的考试规则与科目要求,如清代《钦定科场条例》。
来源:《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
“科条”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结合不同来源解释如下:
法令条文或法律条文
源自古代行政与法律体系,指官方制定的规范性条例。例如《战国策·秦策一》提到“科条既备,民多伪态”,说明法令完善后民众可能出现应对策略。在三国时期,曹植的《文帝诔》中也有“科条品制,褒贬以因”的表述,体现其对制度分类的作用。
条例或章程
用于指代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行政规定。如汉陈琳的《檄吴将校部曲文》提到“科条如左”,即通过条款形式明确规则。现代语境中也可延伸为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例如“明定科条”即制定明确章程。
分类整理成条款或纲目
强调对内容的系统性划分,如汉王充《论衡·正说》中“科条相附”,指按类别整理文献或制度。唐代刘知几的《史通》进一步说明其在史书编纂中的分类作用。
项目或科目
在学术或业务分类中,指具体的门类或条目。例如“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描述按学科划分项目,这与“科”字本身的分类含义(如“文科”“理科”)相关。
“科条”一词既包含法律、行政的规范性,也涉及分类整理的结构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历史用例多见于文献典籍,现代使用则偏向规章制度或学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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