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认偷来或骗来的赃物。《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只见御史教门子把银钟、首饰与他认赃,问道:‘这些东西哪裡来的?’”
“认赃”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指承认偷窃或诈骗所得的赃物,常见于法律或案件审理场景。该词由“认”(承认)和“赃”(非法所得财物)组合而成,强调对非法行为的供述。
主要源自明代小说《古今小说》,例句:
“只见御史教门子把银钟、首饰与他认赃,问道:‘这些东西哪里来的?’”
以上内容综合了词典定义、文学引用及使用场景,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应用,可参考《古今小说》及相关司法案例。
认赃是一个动词词组,指的是承认自己所持有或占有的东西是盗窃、抢劫或非法所得。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认和赃。
认这个字的部首是讠,共有5个笔画。赃这个字的部首是贝,共有11个笔画。
认赃一词最早见于《法律》一书,意为承认所持有的物品为赃物,即非法所得。它也经常出现在警方、法律和司法程序中,用于指控犯罪嫌疑人或准备起诉的案件。
《认赃》这个词在繁体中文中被写作「認贓」。
在古代,「赃」字的写法有时会形似「贜」,意思一样。
1. 尽管他被抓获时否认了一切,但在警方的审问下,他最终承认了持有赃物的事实。
2. 根据他自己的认赃证词,警方成功追回了被盗的贵重物品。
1. 认罪:承认自己犯下了罪行。
2. 认错:承认自己犯下了错误。
1. 承认:同样指承认某件事实。
2. 反省: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承认错误。
1. 否认:否认某件事实的存在。
2. 不认:不承认或拒绝承认某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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