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给。谓供应必需的财物。共,通“ 供 ”。《左传·僖公四年》:“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汉书·萧望之传》:“边郡数被兵,离飢寒,夭絶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后汉书·独行传·缪肜》:“共给车马衣资, 肜 不受而归乡里。”
“共给”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共同供给”或“共同满足需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共同提供所需物资或条件,以满足集体或他人的需求”,强调多方协作的资源分配行为。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共”表集体性,“给”表资源传递,二字组合后构成动补结构。
在具体应用中,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社会制度,如《左传·僖公四年》载“贡之不入,共给不继”即指诸侯国间的物资供给体系。现代汉语中更常用“供给”替代该词,但“共给”仍保留在部分方言和特定历史文献中,如《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漕运制度时提及“州县共给民船”。
从语义演变观察,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出该词存在词义窄化现象,现代多用于描述有限资源下的协同分配机制。汉典网(www.zdic.net)的古代用例库显示,该词在宋元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多与军需调配、灾荒赈济等场景关联。
“共给”是汉语词汇,读音为gòng gěi,其含义与用法如下:
通假关系
“共”通“供”,意为“供应、提供”。
核心含义
指将生活或事务中必需的物资、财物、资料等提供给需要的人使用,强调对必需品的供应。
古代典籍
其他文献
《礼记·曲礼上》《国语·周语上》等亦有类似用法。
现代汉语中,“共给”一词使用较少,多被“供给”替代。但在特定语境中仍可见,例如:
“共给”是“供给”的古体形式,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其具体指向。如需更多古籍例句或现代用例,可参考汉典、文献数据库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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