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和之计。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剿抚异同》:“於是 沉惟敬 之款计復行, 顾养谦 之封贡续请。”
“款计”是古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合成词,其释义可从构词法和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的收录,“款”在此处取“条款、事项”之义,如《宋史·职官志》载“凡条例、款计,皆当详审”;“计”则指“计算、谋划”,《说文解字》注为“会算也”。二字合称特指“对具体事项的核算与筹划”,多用于古代公文文书,如明代《户部则例》中“各州县钱粮款计,须造册申报”。
该词在《辞源》(第三版)中被标注为历史词汇,其语义场包含财政管理与政务规划范畴。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强调:“凡款计者,必依章程而核之”,说明其使用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现代汉语中虽已鲜见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经济制度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如《中国历代食货志汇编》中收录的多处“款计”用例。
“款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解释:
指古代用于和解或谈判的策略,常见于历史文献。例如:
由“款”(马虎)和“计”(计算)组成,形容不认真思考、随意估算的态度,含贬义。例如:
八音会卑俗铋铋不伏烧埋嘲喧城乡酬奠怆凉楚肆撮取貂鼹迭步独分儿多易附封耿烈谷风轨律闺槖过问榖实鹤轮横道狠切后备会稽检量郊吊加热节省禁管继配韭菁决定性聚伙口实宽假躨跜兰兆梁邹柳暗六和塔六铢钱麦陇马祭媚丽奈河桥拿云攫石潜溜侵车少庶子淑世送怀探测停杯通裙童牙危逼未期温家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