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贡的表文。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本朝待外国得体》:“又 俄罗斯国 未通贡表,故彼此关会不用詔旨。”
贡表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文书形式,专指藩属国或地方政权向中央朝廷呈递的归顺性公文。该词由"贡"与"表"复合构成:"贡"取《说文解字》"献功也"之本义,特指下级对上级的进献;"表"据《文心雕龙》载"表以陈请",指正式陈述请求的文体。
从制度沿革考据,贡表制度可追溯至周代"五服"朝贡体系,《尚书·禹贡》已载诸侯"任土作贡"的记载。至明清时期发展成熟,《明会典》明确规定"四夷朝贡,必具表文"。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暹罗国贡表》(1781年)实物,完整呈现了这类文书包含称臣、纳贡、请封三大核心要素的典型结构。
在文体特征方面,贡表遵循"先颂圣德,次述忠诚,末陈乞请"的固定格式,采用骈体文书写,文末须标注进呈年月并加盖国王印玺。据《清代外交文书研究》记载,乾隆年间处理缅甸贡表时,曾因文中"字体违制"引发礼部议处,足见其格式规范的严格性。
该制度的文化意义,在《东亚朝贡体系论》中被阐释为"确立政治隶属关系的仪式性凭证",其文本内容与递交仪式共同构成古代中国"天下观"的具象化表达。现存的安南、琉球等国贡表原件,已成为研究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重要实证材料。
“贡表”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进行区分:
作为成语的解释(源自高权威性来源):
作为历史术语的解释(综合多来源):
注意:两种解释存在语义差异。查字典等来源将其定义为现代成语,但多数历史类词典和文献支持“朝贡表文”的本义。建议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若涉及古代制度或文献,优先采用第二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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