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钻木取火,四季换用不同木材,称为“改火”,又称改木。亦用以比喻时节改易。《论语·阳货》:“旧穀既没,新穀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何晏 集解引 马融 曰:“《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 刘宝楠 正义引 徐颋 《改火解》:“改火之典,昉於上古,行於三代,迄於 汉 ,废於 魏 晋 以后,復於 隋 而仍废……盖四时之火,各有所宜,若春用榆柳,至夏仍用榆柳便有毒,人易以生疾,故须改火以去兹毒,即是以救疾也。” 唐 史延 《清明日赐百僚新火》诗:“九天初改火,万井属良辰。” 宋 司马光 《晋阳三月未有春色》诗:“清明空改火,元巳漫浮觴。”
“改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深度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源于古代钻木取火的习俗。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改火”特指古代因季节变化而更换取火木材的行为,这一制度在《周礼》中明确记载“四时变国火”,即春取榆柳、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以顺天时应五行(来源:汉典网)。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改”为变更之义,“火”指取火材料,合称体现古人“火历”计时方式。唐代文献《辋川集·宫槐陌》注引《论语》“钻燧改火”时,强调其作为岁时更替的标志(来源:国学大师网)。该词在演变中衍生出三重内涵:
现代语境下,“改火”仍用于描述传统节气习俗,如寒食节禁火后重新取火仪式,其文化价值被《中华民俗大典》列为火崇拜研究的重要案例(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改火”是古代中国与取火方式相关的重要习俗,具体含义及文化背景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典籍记载或诗词用例,可参考《论语注疏》《苏轼全集》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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