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连署。在公文上一起署名。《后汉书·李膺传》:“案经三府,太尉 陈蕃 却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岂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 李贤 注:“平署,犹连署也。”
"平署"是一个源自古代官制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不同官署联合处理公务的行为,强调部门间的协同办公制度。以下从释义、历史背景及用法三方面详细解析:
基本定义
"平"意为"共同、一起","署"指官署、衙门。"平署"即多个官署联合签署文件或共同审理事务,体现古代行政中的协作机制。例如《汉书·薛宣传》载:"延尉直以为吏六百石,不得平署。"(详见《汉语大词典》"平署"词条)。
引申用法
在汉代司法制度中,"平署"特指下属官吏联名签署判决文书的行为。如《后汉书·党锢传》提及"平署"为文书联签程序,需多名官吏共同确认以分责权(参考《中国古代官制大辞典》)。
汉代"平牒"制度
"平署"与"平牒"制度直接相关。汉代规定,重要公文需经多个官署联署生效,如廷尉审理案件后,需由属官共同"平署"文书方可上报(见《汉书·刑法志》)。
唐代协作机制
唐代扩展为"连署",三省六部制中中书、门下省需"平署"诏令,形成权力制衡(详见《唐六典》卷九)。
现代汉语中,"平署"已非常用词,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其概念可类比现代"会签""联合审批"等行政程序,但需注意古今制度差异(参考《辞源》修订本)。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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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署”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连署”,即在公文上共同署名,主要应用于官方文书的签署流程。以下为详细解析:
连署公文
指多名官员在同一份公文上联合署名,体现共同负责或确认的行政程序。例如《后汉书·李膺传》记载,太尉陈蕃因不满案件处理方式,拒绝与其他官员一同签署文件(“不肯平署”)。
词源与结构
历史实例
汉代官员需通过“平署”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如案件需经三府(太尉、司徒、司空)联合审理时,缺署可能引发争议。
清代机构“升平署”
作为专有名词,“升平署”是清代管理宫廷戏曲的机构,与“平署”一词无直接关联,但名称中保留了“署”的官署含义。
部分资料将“平署”拆解为“平安离职”或“旅途顺利”,实为对字面义的误读。正确含义应始终围绕“共同署名”展开。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后汉书》原文或汉代行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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