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改废除。《孟子·尽心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 梁启超 《<立宪九年筹备案>恭跋》:“盖新定一法律,皆所以规定人民之新权利新义务也;而凡新法律有改废旧法律之力,是又消灭人民之旧权利旧义务也。”
“改废”是一个由“改”和“废”构成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修改并废除”。根据《汉语大词典》对单字的释义,“改”指变更、修正,如《论语·雍也》中“改之斯为善”;“废”指停止、弃置,如《礼记·中庸》中“半途而废”。组合后,“改废”多用于描述对制度、规则或旧习的调整与废止行为,例如“改废陈规”即指革新不合时宜的旧制度。
该词的用法可追溯至古代文献,如《汉书·艺文志》中记载“改废律令”,体现制度变革的语境。现代汉语中,“改废”常见于法律、政策等正式文本,强调系统性修正与废止的双重动作,例如“改废不合理的行政条款”(参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词条释义)。
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未单独收录“改废”词条,但其构词符合汉语动补结构的语法规律,语义可通过字面组合推导。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辞源》等古籍辞典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相关词项。
“改废”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这一解释源自经典文献和近代学者的引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出“改废”可指修复或改造废弃物品使其重新有用。但此用法缺乏经典文献支撑,可能与“变废为宝”等现代环保概念混淆,需谨慎使用。
两种解释的差异反映了语言演变中的词义分化,建议结合上下文选择合适含义。
百岁俵马参访长秀阐究差银呈味齿记唇齿之邦倒腾敦惠伏閤拱枓黑碌碌后悔翚散鹄企甲坊搅团家状解人难得景胄觐岳九会具案踞敖可风空门友两刃凉州曲料儿离肠蝼螲鹿园买休蛮鞭烹鱼剽劫器府碁癖憩偃取誉人声三耦盛服先生省陌蛇子蛇孙叔牙搜劫塔里木河叹悼填骈天人共鉴痛切铜商铜圆罔阙呜囔消路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