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办公文。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经勘劾,具案,上刑寺约法,随轻重罚金,特为小臣常典设。”
"具案"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属性的专业术语,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一、作为动词使用时,指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对案件进行完整建档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具案说明",即要求形成包含案件事实、证据链和法律依据的完整卷宗。
二、作为名词使用时,特指已形成完整卷宗的待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具案"材料需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确保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齐备。
该词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形态特征:形式要件要求包含立案审批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程序文书;实质要件则强调证据材料需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具案”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备办公文,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具案”指准备或办理官方文书,常见于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或司法流程描述。
出处与例句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周煇的《清波别志》卷上:“近世若经勘劾,具案,上刑寺约法,随轻重罚金,特为小臣常典设。”此处指官员在审查案件后,需备齐公文以提交至刑部审理。
使用场景
多用于古代行政或司法体系,强调对公文的正式处理,如案件记录、文书呈递等。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属于历史词汇范畴。
相关扩展
根据语境,“具”可理解为“完备、准备”,“案”指“文书、档案”,整体强调对公文的系统性整理或提交。
如需查看更多历史用例或语境分析,可参考《清波别志》原文或相关古代司法制度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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