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一次检查或审查。
“覆查”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复合动词,由“覆”与“查”两个语素构成。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释义为“对已审查过的事项进行再次核查”,强调对既有结论的复核过程。其构词法属于并列式合成词,“覆”取《说文解字》“反覆”之本义,引申为重新审视,“查”则源自古代官牍术语“稽查”,二者结合形成具有监督性质的行政行为术语。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1条明确将“覆查”定义为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环节,特指对已生效裁判的合法性审查。该词在公文写作中常与“申请”“启动”“结论”等词搭配使用,例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疑可申请覆查”。
与近义词“复核”相较,“覆查”更侧重程序性审查,而“复核”多指技术性验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现代汉语八百词》特别指出,“覆查”须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带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在语用层面,该词多出现于司法文书、审计报告等正式文本,具有专业术语属性。
“覆查”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再一次检查或审查,主要用于确认事物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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