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服之内所封诸侯定期朝贡,各依服数以事天子。亦泛谓尽臣道。《左传·昭公十二年》:“今 周 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论语·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 殷 。 周 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史记·周本纪》:“昔我先王世 后稷 ,以服事 虞 夏 。” 元 尚仲贤 《气英布》第二折:“非是喒服事君王不到头,则为一时同辈有寃讎。”参阅 清 程大中 《四书逸笺·服事》引《丛说》。
(2).承担公职。《周礼·地官·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十有二曰服事。”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晋书·羊祜传》:“﹝ 李喜 等﹞皆服事华髮,以礼终始。” 唐 杜甫 《八哀诗·王思礼》:“服事 哥舒翰 ,意无流砂磧。”
(3).服力役。《韩非子·五蠹》:“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汉 王褒 《四子讲德论》:“閔耄老之逢辜,怜縗絰之服事。”
(4).犹服侍。 宋 范镇 《东斋记事》卷四:“又有 王有 者, 汉州 卒也。州将每令 赵昌 画,则遣 有 服事供应之。”《红楼梦》第一○九回:“﹝ 寳玉 ﹞忽然想起那年 袭人 不在家时, 晴雯 、 麝月 两个人服事,夜间 麝月 出去, 晴雯 要唬他,因为没穿衣服,着了凉。” 郭沫若 《落叶·第十信》:“父亲是不成材的酒汉,也不嫌怨他的不仁而服事他的女儿,在甚么地方呀?”
“服事”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臣服义务
指周代分封制下,五服内的诸侯需定期向天子朝贡并履行臣道义务。例如《论语·泰伯》记载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体现诸侯对中央政权的臣服。
承担公职或公务
在《周礼》等文献中,“服事”指担任官职或履行公共职责,如《管子·法法》提到“服事任官”需具备才能。
服劳役或体力劳动
古代法律文献如《韩非子·五蠹》中,该词指百姓为国家承担力役,属于社会分工的一部分。
日常照料与宗教服务
现代用法中可指对他人的服侍照料(如“服事兄长”),或基督教语境中以爱为出发点的服务行动,如耶稣教导“服事众人”。
补充说明:前三种含义多见于古代文献,第四类为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例如在宗教文本中可能特指服务上帝或信徒间的互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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